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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饶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

http://www.ybhgdq.com 来源: 日期:2008-3-13 9:16:00

(2007年2月5日政协上饶市第二届委员会第2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饶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上饶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主持。
第三条  秘书长由政协上饶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秘书长参加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集体领导,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全面负责市政协机关工作。
副秘书长的任免,根据秘书长提议,由政协上饶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分管市政协机关有关工作,凡涉及全机关的问题,需经秘书长审核。
第四条  秘书长会议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为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搞好服务。
第五条  秘书长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知识;
(二)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
(三)协商讨论市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市委会机关和市工商联机关的共同事务和重要活动安排;
(四)调查研究县(市、区)政协的工作经验及共同存在的问题,就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向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五)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各项文件及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六)加强同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的联系与协作;
(七)负责市政协机关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为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委员履行职责服务;
(八)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秘书长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秘书长会议协商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秘书长会议的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
第九条  根据秘书长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秘书长会议。
第十条  秘书长会议须作记录。
第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主席会议审议批准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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