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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bhgdq.com 来源: 日期:2007-3-21 16:44:00

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介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共同建立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是由中国共产党、八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主要社会团体、各民族、各宗教、各界以及台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等34个方面的代表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召开的“旧政协”。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织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和社会贤达5个方面。同年11月,国民党违反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旧政协解体。
  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年在北京举行。当时代行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政协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代替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开始以宪法为根本准则。
  从1954年12月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起,区域代表和人民解放军部队不再作为政协的组成单位。政协具有对国家大政方针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职权是: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五、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三、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四、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六、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盛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盛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盛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政协被迫停止了活动。1978年2月,全国政协召开五届一次会议,这次会议举邓小平为全国政协主席,通过人民政协新章程,恢复了人民政协的工作。
  到1993年底,全国政协已同38个国家的45个友好组织建立了联系。
  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将原有的: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妇女青年委员会、宗教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文化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等14个专门委员会,调整为: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妇青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
  到1996年底,各级地方政协委员会已达3046个,各级地方政协委员50万多人。
  
  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
  1949年7月由新政协筹备会制定通过。新政协筹备会提出的制定人民政协会徽的指导思想是,要体现“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民主阶层大团结”精神,最后选定张停、周伶钊设计的会徽图案,即以五角星、四面旗帜和中国地图为中心,光芒四射的蓝天作背景,周围是缎带连接起来的齿轮和麦穗形成的圆形、红五星表示无产阶级领导;齿轮嘉禾表示工农联盟为基础;四面红旗表示四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大联合;地图表示新中国,背景光芒四射表示革命事业辉煌壮丽,前程似锦。这个图案经周恩来指示筹备会常务委员们传阅后,认为较好地体现了筹备会提出的指导思想。后经筹备会常委会主任毛泽东批准,在1949年9月21日开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正式使用。从此,它一直作为人民政协这一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象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虽然中国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在大陆范围内已经不复存在,但人民政协会徽体现的象征大团结的精神永存。
 
  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工作总原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协助国家机关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内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思想,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港澳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以利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政策,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4、 中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中国共产党都事先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取得统一认识,然后再形成决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常设专门委员会中,在地方各级人大中,均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以更好地参政、议政并发挥监督作用;在人民政协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举荐民主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革命与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历史总结,也是相互合作的基本方针。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群众的政治组织,是同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友党,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有:
  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成立于一九四九年九月,由中国共产党、八个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二、中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召开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会、座谈会。由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参加的民主协商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主要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进行协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大体每两月举行一次,主要是通报或交流情况,听取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除会议协商以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和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意见,也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三、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主要是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沟通思想,征求意见。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
  首先,中国共产党就重大问题与民主党派协商的各种形式逐步规范,内容进一步扩大。近五年来,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一级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党外人士协商会、座谈会、谈心会、情况通报会六十多次,相互间的联系、合作更加紧密。
  其次,民主党派积极参政议政,近五年多来共提出重大建议一百多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目前,全国监察、检察、审计和教育等系统已建立起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制度,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助监督有关方面的工作。
  此外,大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二十三个省、五个自治区、四个直辖市中,非共产党人士担任地方县(处)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共计八千多人。
 
  5、 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十六字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简称“十六字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关系的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指中国共产党同一切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并得到人民信任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合作,共同奋斗;“互相监督”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法律的范围内互相批评,互相帮助;“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披肝沥胆,以诚相见,知无不言,言不尽,以国家之兴为共荣,以国家之衰为共辱,同心同德,协力奋斗。
  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首次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同年9月,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政治报告中正式宣布,“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应当遵循的方针。
  但是这一方针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到十年“文化大革命”结束的大部分时间里,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把1982年1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的“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融为一体,作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
  “十六字方针”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须遵循的方针。
 
  6、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基本职能。
  政治协商一词出现较早,在中国人民政协成立前后,就已经开始使用。民主监督一词是在1980年中共中央转发的《全国统战部长座谈会纪要》首次明确提出的:“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贯彻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它的主要任务应当是实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在这里已经把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并提,但是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提出来的。
  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完整地提出来,是在1982年12月11日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第三部政协章程中完成的。在这部章程中增加了“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等内容,并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主要职能后面加上“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这一对于协商监督职能的延伸说明。
  1994年3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以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重大问题为中心议题,以各级领导机关为具体对象,以会议为主要形式,并依据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参政议政则不完全受上述条件的局限,对象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方法更加灵活。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的主要职能,拓宽了政协工作的渠道和领域,为广大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界人士参与国事、发挥专长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以后,同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相衔接,常委会又修改和完善了与之相配套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修订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并于1995年1月14日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正式通过施行。
 
  7、 人民政协建立的时代背景
  人民政协是中国具体国情和时代发展进程的产物。它在二十世纪中叶诞生于中国并在这块土地上发展起来,决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它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牺牲奋斗的必然结果,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的一次总结。从根本上讲,它的产生与发展都是由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并且拥有多民族、多阶层、多党派这样一种具体国情所决定的。就其近因而言,它的直接的理论根据主要是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新民主主义的学说,特别是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历史阶段建立革命统一战线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思想。而政协作为一个组织长期存在,其理论根据则主要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思想。它的直接的实践准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争取人民民主的斗争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特别是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作《论联合政府》的报告后中国共产党为此而进行的各种努力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形成。它得以实现的前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战场上取得对国民党军队作战的决定性胜利,人民革命的全面胜利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它的国际背景是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已经在世界上逐渐成为一种潮流,如苏美英三国先后举行德黑兰会议、雅尔塔会议和波茨坦会议,联合国的成立,关贸总协定组织的建立以及一些国家内部各派反法西斯力量的协商联合等。
  人民政协建立的具体过程是,在接连粉碎国民党军队发动的进攻之后,从1947年10月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战争已经转入战略反攻。同年10月10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提出了“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1948年4月30日,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面胜利的前夕,中共中央发出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口号,号召全国劳动人民团结起来,联合全国知识分子、自由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社会贤达和其他爱国分子,巩固与扩大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统一战线,为着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而共同奋斗,正式“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
  中共中央的号召,得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拥护与响应。不久,各方面人士陆续来到解放区,就民主建国和召开新政协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在筹备新政协的过程中,各民主党派和党外民主人士在许多重大原则问题上同中国共产党的观点是一致的。但在要不要将革命进行到底、新中国将实行新民主主义还是旧民主主义的制度以及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前途等问题上,不少人还有疑虑或持不同看法。为统一认识,中共中央作了大量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毛泽东在此期间发表了一系列重要文章,如《将革命进行到底》、《关于时局的声明》、《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论人民民主专政》等,为统一认识和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在此期间,人民解放军又取得了辽沈战役和淮海战役的伟大胜利,使各方面民主人士更加明确了前途,坚定了信心。
  1949年1月底,平津战役结束,北平和平解放,应邀参加新政协的各界代表陆续到达北平。同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成立,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拉开了拉开了序幕。
 
  8、 政协界别构成
  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是指赞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开初为共同纲领)并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单位的党派和团体以及有关方面。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各界爱国者(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凡赞成本组织法第二条之规定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协;个人经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协议邀请者,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并得被选为全国委员会委员。第三条又规定:每届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的参加单位、名额及代表人选,由上届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协商定之,但第一届由中国人民政协筹备会协商定之。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为确定参加全体会议的单位和名额,新政协筹备会经过充分协商于 1949年6月19日通过《关于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的规定》。根据规定,参加新政协的代表分为党派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团体代表(共45个单位)和特邀代表5大类。
  195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会时,政协的参加单位发生了变化,区域代表、军队代表由于已经参加人大,不再作为政协的参加单位,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改由党派、团体、界别、特邀四个方面组成。即由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台盟、青年团、工会、农民联、青联、合作社、工商联、文联、自然科学团体、社会科学团体、教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和平友好团体、社会救济福利团体、少数民族、华侨、宗教界共28个单位和特别邀请人士组成。以后各届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略有变化。至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则由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台盟、无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文学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33个参加单位和特别邀请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与全国委员会大同小异。
  十届全国政协由34个界别组成,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共青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全国台联、全国侨联、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社科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和特别邀请人士。
 
  9、 人民政协工作的主题
  即团结和民主。1991年3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提出。他说:人民政协工作涉及范围很广,但主题是两个,这就是团结和民主。这两方面工作做好了,政协工作就做出了成效。政协是由各方面代表人物组成的。政协委员都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代表着不同的党派、团体、阶层和方面,有着不同的经历,不同的社会背景,甚至不同的信仰。政协中存在着不同的声音和思想差异是正常的。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必然反映到统一战线中来。这就更加需要我们加强统一战线内部的相互沟通和思想交流,形成一种在共产党领导下团结、民主、和谐的合作共事关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政协工作的又一个主题。我们既要堵住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口子,又必须畅通社会主义民主的渠道,使其不断完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一个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民主,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一个是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这两者都是至关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我们要在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同时,通过政协和其他渠道,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接受各方面的批评监督,真正做到集思广益,做到国家的大事大家来出主意,想办法,大家来办。
 
  10、 什么是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特有的一项民主权利。每件提案均需经过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按《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审查立案才能成立,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具有严肃性;对所反映的问题需进行科学论证分析,具有科学性;需有可操作的具体建议,具有可行性。提案的办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有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
  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提出提案一般有四种形式: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届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三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四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11、 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可归纳为:一、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三、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四、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五、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六、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七、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政协委员的义务可归纳为:一、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二、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三、地方政协委员还应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和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12、 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
  政协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立若干工作组或专门委员会,作为全会闭会期间委员会活动的工作机构。
  1949年9月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设置了6个委员会:政协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共同纲领草案整理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起草委员会,国旗、国徽、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
  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设置了8个工作组:政治法律组、财政经济组、文化教育组、外交组、国防组、民族事务组、华侨事务组、宗教事务组。
  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设置了11个工作组:国际问题组、文化组、教育组、科学技术组、工商组、华侨组、宗教组、社会福利组、医药卫生组、民族组、妇女组。
  政协第三届、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均设置了9个工作组:文化教育组、国际问题组、科学技术组、工商组、华侨组、宗教组、医药卫生组、民族组、妇女组。
  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把原三、四届设置的文化教育组分成文化组和教育组,并保留了其余8个工作组,此外,又增设了对台宣传组、经济建设组、法制组、城市建设组、农业组、体育组,共16个工作组。
  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设置了3个委员会和15个工作组: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文化组、教育组、科学技术组、华侨组、宗教组、医药卫生组、民族组、妇女组、经济建设组、法制组、农业组、体育组、祖国统一工作组、国际问题研究组、外事工作组。
  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设置了14个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文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宗教委员会、妇女青年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沿袭了第七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1995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将原14个委员会调整合并为8个委员会,即除保留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外,将学习委员会与文史资料委员会合并为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教育文化委员会、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与科学技术委员会合并为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将妇女青年委员会与法制委员会合并为妇青和法制委员会(后又改称为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将民族委员会与宗教委员会合并为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将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与华侨委员会合并为台港澳侨胞联络委员会。
  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设置了9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仍设置9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13、 政协委员参加专题调研应注意些什么
  人民政协的专题调研,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委员履行政协主要职能的必要准备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政协委员参加专题调研,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发挥专长。委员参加专题调研活动,一般应根据本人的专业特点,选择自己比较熟悉的领域或课题,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
  二要注重宣传政策。委员在调研过程中,能够广泛接触各方面的人士和群众,应当帮助群众加深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重大举措的理解,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三要反映社情民意。委员专题调研要深入工作实际,深入群众之中,掌握反映实际的第一手材料,了解平时难以听到的群众呼声。这些情况上达后,有利于党和国家制定和调整符合群众意愿的政策措施。
  四要注重调研成果。对调研材料要认真地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有份量的意见、建议,并为政协就某些专门问题形成建议案作准备,以便转化为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果,这有利于促进党政部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14、 什么是“神仙会”
  运用民主的方法解决矛盾和进行政治思想工作的一种形式。最初是毛泽东在延安整风的一次会议上倡导的。它是进行和风细雨、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的一种好形式。“神仙会”的主要特点是“三自”和“三不”,就是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不打棍子,不戴帽子,不抓辫子。1959年底至1960年,我国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召开中央会议及全国代表大会时,曾运用了“神仙会”的方式,采取民主的、和风细雨的方法,引导大家自由交谈、讨论,使与会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同时,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献计献策,促进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发展。会议开得生动活泼,大家心情舒畅。这些会议结束时,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与会全体人员。毛泽东在同各民主党派见面的谈话中,高度赞扬了“神仙会”的方式。1960年至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以前,人民政协的各项活动也普遍贯彻“神仙会”精神。由于“神仙会”精神的广泛传达,缓和了当时共产党同工商界、知识界及民主党派的紧张关系,增强了统一战线内部的团结。
 
  15、 什么是委员活动日
  政协委员了解形势、加强联谊、活跃生活的一种活动形式。始于第六届全国政协,后在地方政协普遍推广。 1986年5月和6月,全国政协办公厅根据邓颖超主席的建议,先后举行了两次在京常委茶话会。此后,全国政协办公厅根据委员意见,把这一活动的范围扩大至全体在京委员,于当年9月举办了第一次在京委员活动日。委员活动日起初不定期举办,后来逐步固定为每月一次。委员活动日的内容主要有:专题座谈、音乐茶座、医疗保健咨询,放映电影、录相,举办舞会、书画、棋艺、健身、购物等活动。委员活动日为委员们增加了活动的机会和场所,密切了委员之间以及委员与政协机关的联系,丰富了委员的文娱生活,因此深受委员们的欢迎。委员活动日在地方各级政协逐渐推广,活动内容也丰富多彩。有的地方政协在举办委员活动日时邀请当地党政领导参加,与委员座谈、对话,有的当场共同研究、解决一些重要问题,为委员知情出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6、 人民政协的基本工作
  人民政协的提案工作  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特有的一项民主权利。每件提案均需经过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按《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审查立案才能成立,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具有严肃性;对所反映的问题需进行科学论证分析,具有科学性;需有可操作的具体建议,具有可行性。提案的办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有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政协提案有“三不限制”原则,即委员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就是说委员可以随时通过提案的形式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往政协参加单位和个人的提案,都是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的。由于政协提案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决定,将只在全体会议期间受理提案的提案审查委员会改为常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随即提出了“三不限制”原则。把提案工作作为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极大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案的数量和质量较之以往都有很大提高。
  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提出提案一般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三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四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如何提出提案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条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三)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届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
  (四)提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
  人民政协的视察工作   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政协委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知情参政、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也是委员熟悉情况、了解形势、拓宽视野、学习提高的重要形式。
  根据《全国政协委员视察简则》,全国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目前大体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全国性视察,五年任期内有一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视察;一种是就地视察,即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视察;一种是特邀视察,即国家有关部门邀请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就某一重大问题或重大项目进行专题视察。地方政协组织委员视察的形式,一般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人民政协的专题调查研究工作   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1982年12月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工作总则第七条、第八条都对此工作作了规定。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第八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山建议和批评。”这项工作能够发挥政协委员之所长,针对国家或地方建设事业中的重大问题,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各项建设事业顺利发展。
  人民政协的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李瑞环在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指出: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开展这项工作,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因为群众中确有许多意见亟待反映,许多建议希望引起重视;是执政党和政府的需要,因为党和政府确实应当把握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群众的意愿;也是人民政协的职责,因为政协委员联系着各个界别、各个阶层的群众,可以多渠道地汇集群众的意见,直接反映给党政决策部门。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更好地履行职能,使协商更加切实,监督更加有效,参政议政更加富有成果。人民政协加强同各级政协组织、各个参加单位及广大政协委员的联系,运用会议、视察、调查、座谈、专访等方式,利用简报、提案、发言、信件等材料,可以广辟信息来源,使政协的各项工作、各种活动都含有反映社情民意的意义。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使基层的许多重要情况和群众的情绪、意愿快捷地反映到领导机关,为领导机关正确决策提供了实情和依据,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人民政协的学习工作   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政协的学习工作是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土的要求开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界人士都深切感到需要用新的观点来认识问题,使自己的思想跟上时代的发展,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因此迫切要求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1950年4月,在各民主党派总部发起和提议下,政协全国委员会决定成立学习座谈会,依据自愿报名原则,组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全国政协、中央人民政府及政务院五个方面的高级人员进行学习,并设立学习座谈会干事会负责学习工作。1954年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把学习工作列为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1955年4月全国政协设立学习委员会取代学习座谈会干事会。学习委员会的成立,对人民政协的学习工作起到了全面推动和组织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协也普遍设立学习工作机构。为适应高级民主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系统学习政治理论的需要,全国政协于 1956年在北京创办了社会主义学院,后改称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大城市的政协也相继创办了政治学校,有的改称社会主义学院。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被迫停止了活动,学习工作也随之停顿。粉碎“四人帮”后,政协的学习工作重新走上正确轨道。随着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和工作重点的转移,我国进入了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任务的新的历史时期。1982年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为了加强对新时期学习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加强对学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新时期学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全国政协于1985年 6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学习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使人民政协的学习工作有了新的进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取消了学习委员会,学习工作通过各种会议、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学习报告会、继续编印学习资料和其他辅助材料等多种方式开展。
  人民政协的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   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开幕词中强调指出:“人民政协应当积极开展工作,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台湾早日归回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政协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人与台港澳和海外有着深厚关系和历史渊源,在促进祖国统一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促进祖国统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宣传贯彻有关祖国统一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台宣传工作;了解和研究有关台港澳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海外华人社会的重要情况;了解和反映台港澳侨各方代表人士对四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看法和意见;开展对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华人联络工作,广交朋友;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交流。人民政协促进祖国统一工作的主要渠道有: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扩大与“三胞”的友好接触,如组织有代表性人物出访,邀请“三胞”中知名人士来访等;邀请“三胞”中有关人士参加各种重大的纪念活动,如纪念民主革命先驱人物和著名爱国人士诞辰、逝世的集会,纪念有关国共合作事件的集会,纪念有关台湾重大事件的集会等;邀请“三胞”中的代表人士参加政协举办的各种联谊活动,如新年联谊会、新春同乡会、中秋茶话会、国庆联欢会、书画联谊活动等;向台港澳和海外征集和交流文史资料等。
  人民政协的文史资料工作   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周恩来在担任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期间倡导并组织开展起来的。1959年4月29日,周恩来在招待60岁以上全国政协委员茶话会上指出,戊戌变法以来是中国社会变更极大的时期,有关这个时期的历史资料要从各个方面记载下来。他希望过了60岁的委员都能把自己的知识和经验留下来,作为对社会的贡献,并指示政协全国委员会成立工作组时,其中要有收集历史资料的组。根据周恩来主席的指示,政协全国委员会于 1959年7月20日成立了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88年4月改称文史资料委员会)。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也相继成立了文史资料工作机构。政协文史资料工作遵循“亲历、亲见、亲闻”的原则。经过 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截至 1995年底,全国各级政协已征集和出版了文史资料16.6亿字,内容包括政治、军事、工商、经济、科学、文化、教育、民族、宗教、华侨、社会等方面。这些史料,在存史、资政、团结、育人方面发挥了特有的作用,因而深受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欢迎。文史资料具有代表性的出版物是《中华文史资料文库》。这套大型丛书是从全国各级政协业已出版的文史资料选辑11600多辑、专辑资料4400多种,共计16亿字文史资料中荟萃的精华,共3000万字。《文库》的出版,既是对30多年文史资料工作成果的总结和检阅,也是人民政协奉献给社会的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
  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工作   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人民政协自成立起,就根据国家的外交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国家的外事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历届全国政协主席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50年代初期,一届全国政协主席毛泽东曾把“协商国际问题”作为人民政协五大任务的第一项。接着,周恩来副主席再次强调这是政协的“第一大任务”。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五届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总结以往的经验,明确指出:人民政协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朋友的友好往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1984年底,六届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指出:政协的外事工作不要只限于对口组织,对其他友好国家也可以组成代表团、参观团、学习团进行友好访问。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其对外交往的最大特点是,融官方外交与民间外交于一体,灵活多样。这一特点使人民政协对外交往的对象和范围,一般侧重于高层以及有代表性、有影响的人士和组织。截至1997年底,全国政协已同68个国家的98个机构和4个国际组织建立了联系并开展了友好交往。八届全国政协李瑞环主席对一些国家进行的正式友好访问,提高了人民政协对外交往的层次,产生了重大影响。有关经济、文化、学术等专业代表团的国际来往,使政协的对外交往灵活多样。政协的对外交往既介绍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就,阐述了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更宣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情况,增进了友谊,促进了合作,广交了朋友,为改善我国的国际环境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17、 政协委员如何了解和收集社情民意
  人民政协开展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是执政党和政府的需要,也是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一项职责。全国政协要求每个政协委员一年至少提出一条有质量的建议,反映一条有价值的信息,使自己成为本界别名副其实的代表。
  一、 认真学习、熟悉政策、把握全局、扩大视野,广辟社情民意来源。
  二、 密切保持同本界别、本单位群众的联系,经常了解他们的愿望、意见和要求,包括容易被忽视的少数人的特殊要求,就近、就岗收集社情民意。
  三、 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专题调查等活动,尽可能地多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实地掌握第一手材料。
  四、 在自身的业务工作中和社会交往中,广泛接触各界人土,包括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及外国有代表性人士,主动了解和收集社情民意。
 
  18、 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另外,根据章程的规定,结合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实际,内蒙古的盟、旗和西藏的地区也设政协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并设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和若干专门委员会等工作机构。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据1997年底统计,省、市、县三级政协地方委员会总数已发展到3057个,委员总数为512619人。
 
  19、 什么是“三不主义”和“三自”方针
  “三不主义”即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不抓辫子。其实质就是实事求是地、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实行“三不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为实行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的正确方针,它是从历次政治运动的经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基本原则,对于发扬民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群众智慧办好各项事业,帮助党和国家机关克服官僚主义和某些腐败现象,促进党和国家在重大决策上的民主化、科学化等,都是极为必要的。
  “三自”方针即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人民政协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政策学习和思想改造所坚持的一个优良传统。其目的在于,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和风细雨,自由讨论。

责任编辑: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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